1、赣州行吊在使用前,要先检查吊装物体的挂钩、绳索是否牢固,否则不准起吊,还应检查机械和电气传动装置、制动装置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。如:控制器、制动器、限位开关、紧急开关等。如有失灵,严禁使用。
2、轨道要有良好的接地,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,起吊前要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,起吊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赣州行吊的额定起重量。
3、行吊要听从专人指挥,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,都应立即停车。
4、吊钩或钢丝绳一定要保持适当的高度。在把吊钩降落到指挥人员附近时,它的高度一定要超出指挥人员的头顶。
5、起吊大件或体形不规则的重物应拴牵引绳,防止部件摇晃旋转。
6、当吊钩接近限位器、大小车接近终端时速度要缓慢。不准用反向代替制动或以限位开关代替停车。
7、在吊运物件时,首先要把吊钩准确地停在被吊物件的上方,在起吊过程中当挂物钢丝绳接近绷直时,要缓慢提升,并校正大、小车位置,防止物件吊起后晃动。
8、起吊过程中,要防止吊钩或其他吊具产生较大的摆动,要熟练掌握“稳钩技术”。即当吊钩游摆到大幅度尚未回摆时,把小车(大车)向吊钩游摆大幅度的方向跟一步,以抵消吊钩的回摆力,使吊钩平稳。
9、重吨位物件起吊时,应先稍离地面试吊,确认吊挂平稳,制动良好,然后起吊,缓慢运行,禁止从人头上越过,禁止在吊运货物上站人。吊运物应走指定的通道,高于地面物件0.5米以上。